生让人活;杀处死;予给予;夺剥夺。形容反动统治者掌握生死、赏罚大权。
生杀予夺
出处:《韩非子·三守》使杀生之机,予夺之要在大臣,如是者侵。”《荀子·王制》故丧祭、朝聘、师旅一也。贵贱、杀生、与夺一也。”
例句:干这种职务的人大半是带工的亲戚,或者是在地方上有一点势力的流氓,所以在这种地方,他们差不多有~的权利。★夏衍《包身工》
拼音缩写:ssyd
补充释义:1.语本《周礼.春官.内史》"内史掌王之八枋之法,以诏王治。一曰爵……五曰杀,六曰生,七曰予,八曰夺。"后以"生杀予夺"指有权势的人所掌握的能任意处置人民生命财产的权力。
书证:
- 《阅微草堂笔记》若封疆重镇,操生杀予夺之权,一政善,则千百万人受其福,寿可以增一政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