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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若水火

拼音:pàn ruò shuǐ huǒ

判区别。比喻两者显然相反,互不相容。

出处:清·钱泳《履园丛话·谭诗·总论》沈归愚宗伯与袁简斋太史论诗,判若水火。”
例句:若各存意见,则依附之小人,遂至妄为揣摩,群相附和,渐至~。★《清朝野史大观》卷三
拼音缩写:prsh
成语接龙

顺接(末字起):火耕流种、火耕水耨、火耕水种、火光烛天、火海刀山、火急火燎、火尽灰冷、火尽薪传
逆接(首字止):天地剖判、五鬼闹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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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首字:判然不同、判若鸿沟、判若两人、判若天渊、判若云泥
同末字:熬油费火、把薪助火、抱薪救火、鼻端出火、鼻端生火、鼻头出火、炳如观火、炳若观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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