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方文库 › 成语 › 明正典刑

明正典刑

拼音:míng zhèng diǎn xíng

明表明;正治罪;典刑法律。依照法律处以极刑。旧时多用于处决犯人的公文或布告中。

出处:宋·吕颐浩《辞免赴召乞纳节致仕札子》如是托疾,自当明正典刑;如委实抱病,伏望天慈,放臣闲退。”
例句:无
拼音缩写:mzdx
书证:
成语接龙

顺接(末字起):刑措不用、刑期无刑、刑于之化、刑余之人
逆接(首字止):爱憎分明、暧昧不明、白黑分明、背暗投明、蔽聪塞明、冰炭不言,冷热自明、冰雪聪明、察察而明

相关成语

同首字:明白了当、明辨是非、明查暗访、明察暗访、明察秋毫、明察秋毫,不见舆薪、明察秋毫之末,而不见舆薪、明耻教战
同末字:遁天之刑、讳兵畏刑、僭赏滥刑、刑期无刑、以刑去刑、以刑止刑、以刑致刑

‹ 明争暗斗成语明知故犯 ›

成语 · 相关篇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