已甚过分。不做得太过分。多指对人的责备或处罚适可而止。
不为已甚
出处:《孟子·离娄下》仲尼不为已甚者。”
例句:那家人听了,倒道南令本~,不过大吏过严罢了。★清·黄小配《廿载繁华梦》第三十六回
拼音缩写:bwys
补充释义:1.《孟子.离娄下》"仲尼不为已甚者。"朱熹集注"已,犹太也。杨氏曰'言圣人所为,本分之外,不加毫末。'"后以"不为已甚"谓不做过分的事,适可而止。
书证:
- 《浮生六记》越数日,吾父又有手谕至,曰:“我不为已甚,汝携妇别居,勿使我见,免我生气足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