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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教而杀

拼音:bù jiào ér shā

教教育;杀处罚,杀死。不警告就处死。指事先不教育人,一犯错误就加以惩罚。

出处:《论语·尧曰》不教而杀谓之虐。”
例句:对待犯错误的人应当采取治病救人的方针,而不应该~。
拼音缩写:bjes
书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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顺接(末字起):杀敌致果、杀风景、杀鸡哧猴、杀鸡骇猴、杀鸡儆猴、杀鸡抹脖、杀鸡取蛋、杀鸡取卵
逆接(首字止):进可替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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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首字:不安其室、不安于室、不安于位、不按君臣、不拔一毛、不拔之志、不白之冤、不败之地
同末字:不丰不杀、春生秋杀、奸掳烧杀、捐残去杀、胜残去杀、天生天杀、一笔抹杀、以杀去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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